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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 *** 的情形有a停止侵害)

作者:可雅芊 干货分享 2023-06-02 23:59:37 阅读:21

简民事(责任)***的类型包括哪些?

民事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制裁的情形有a停止侵害)

民事***是指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处的民事***、处罚措施(《 民法通则》 第134 条)

类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歉。

民事***的介绍

民事***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处的民事***、处罚措施(《民法通则》 第134 条)。

民事责任和民事***的区别

民事责任也称民事***,民事责任是法律语,民事***是日常用语。《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什么是民事***

民事***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会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偿。民事***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

法律***的种类包括

法律***可以分为违宪***、刑事***、民事***和行政***。

参考资料:

training.mof.gov/...=30885

民事诉讼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为,般出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是指案件当事人等做出有违诉讼秩序,妨碍其正常进行的行为。所以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违背法律的规定,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民事诉讼行为的内容有哪些?针对这一问题,在下整理了一些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

一、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2、行为人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行为人在诉讼中实施了具体的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妨碍和干扰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行为可能表现为作为,如伪造证据或毁灭证据、指使他人做伪证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庭、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等。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4.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是在诉讼之前或在诉讼结束之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在形式上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类似的行为,虽然有可能也是违法的。但一般不能认为该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在诉讼外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

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

(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

法律***手段包括哪些?

法律***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司法***(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违宪***。

(一)民事***

民事***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刑事***

刑事***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

(三)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三种。

(四)违宪***

违宪***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

什么是法律***?我国的法律***有哪些类型?

法律***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

法律***是国家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包括恢复权利性措施和对构成违法、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根据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实施法律***的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

什么是法律***?法律***可分为哪几类?

法律***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 法律***可以分为: (1)违宪***(2)民事***(3)行政***(4)刑事***

行政***包括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种类包括: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非行政许可比照列入。具体许可、非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清理、认定结果为准。

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

(1)警告(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警告属于申诚罚,是一种影响相对方声誉、给相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即时强制”。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等;

(2)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等;

(3)对行为的强制:强制许可等。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有以下几种:

(1)税的征收。包括国税、地税和关税三大类。

(2)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环保费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等;资源费的征收。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等;建设资金费的征收。如重点水利、电力建设项目的资金征收、重点能源项目、交通项目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征收等;使用费的征收。如土地使用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城建管理费的征收等;滞纳金征收。

5.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具体表现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有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

(1)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裁决,如对土地、矿......>>

民事案件按诈骗案件处理公安应受到法律***吗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 诉讼保全 或 强制执行 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 债务 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 传唤 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的部分。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 房产证 、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 专利 和 商标 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民事借款纠纷可不可以判刑?

首先确定是诈骗还是欺诈,民事欺诈去法院立案***,刑事诈骗去公安机关报案。民事欺诈去法院立案***,刑事诈骗去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应当继续侦查。因为刑事和民事不能混为一谈,即使被告人已经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还是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在刑事判决中,也会综合考虑民事判决的情况,这也是量刑的参考因素之一。

法律分析

在发生民事纠纷后,若是当事人通过协调等各种手段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由法院来给一个公正的裁决。如果民事案件与诈骗案没有牵连,可以单独立案审理如果是刑事诈骗两案有牵连,就要先进行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诈骗,法院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审理。刑事诈骗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巧取豪夺,不择手段,诈骗的财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借别人的钱没有证据,他现在向法院***,我会受法律***吗?

一、民事借款纠纷可不可以判刑 民间借贷纠纷 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 民间借贷 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 刑事犯罪 ,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 、 拘役 或者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 证人 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 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 合伙人 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 债务人 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 财产保全 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我们国家有三大类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还有刑事案件,最后是行政案件,最严重的就是刑事案件,涉及到******放火等我们生活中都在传唱的行为,很多友就疑问,只有刑事类的案件才有坐牢的可能吗,其实不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如果涉及到犯罪,同样也是要坐牢的。

如果没有能够证明借贷的证据,那么法院不会受理***,你也不会受法律***。

但是如果确实有借钱的事实存在,建议尽早协商,以免演变成个人私下的民事纠纷案件。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的情形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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